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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讯】喀喇沁旗医院关于37项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的公告
发布于:2024-08-27 15:43 浏览:[ 797 次 ]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方案、赤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方案精神,我院通过互认评定的37项检查/检验项目均已标注“全区HR”或“赤峰HR”作为检验结果互认标识,确保医疗质量前提下,在全区、全市范围内予以认可,非必要不重复检查。

     检验结果互认:是指在统一技术标准、质控标准的前提下,让不同医疗机构之间检查检验结果实现互认。这有助于改善群众就医体验,避免重复检查,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率,降低群众就医负担,提高诊疗效率,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就医感受。


喀喇沁旗医院检验互认项目(37项)


生化项目(13项):血糖(Glu),尿酸(UA),肌酐(Cre),总蛋白(TP),白蛋白(Alb),总胆固醇(TC),甘油三酯(TG),总胆红素(TBil),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碱性磷酸酶(ALP),γ-谷氨酰基转移酶(GGT),直接胆红素(DBil)。


血常规项目(8项):白细胞(WBC)、红细胞(RBC),血红蛋白(Hgb),血细胞比容(Hct),血小板计数(PLT),平均红细胞体积(MCV),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含量(MCH),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浓度(MCHC)。


尿常规(8项):比重(SG),蛋白(PRO),胆红素(BIL),酮体(KET),红细胞(RBC),亚硝酸盐(NIT),尿胆原(UBG)、白细胞(WBC)。


肿瘤标志物项目(2项):甲胎蛋白(AFP),癌胚抗原(CEA)。


感染性标志物项目(6项):乙肝表面抗原(HBsAg),乙肝表面抗体(HBsAb),乙肝e抗原(HBeAg),乙肝e抗体(HBeAb),乙肝核心抗体(HBcAb),抗-HCV。


什么情况下不列入互认范围?


 1.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3.检查检验项目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4.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的;
 5.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6.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的;
 7.出具医学检验结果的医疗机构实验室未能通过自治区实验室室间质评或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控制质量中心室间质评的;
 8.医学检验的时间与现就诊时间差距较大,已无参考价值的;
 9.其它符合诊疗需要的,有必要进行再次检查的不可预测情形。